FIG 制度最常見的 10 個問題自 2025 年 4 月 6 日起,英國以 Foreign Income and Gains regime(FIG) 制度取代原有的 Non-Dom 稅務制度。不少新移居英國人士對 FIG 都感到陌生,網上亦流傳不少誤解。
以下整理了最常見的 10 個問題。
誤解 1:只有 BNO 人士才可以申請 FIG
“No ! “
FIG 與國籍、BNO 身份或簽證種類沒有直接關係。 只要符合英國稅法規定的條件,不論持有 BNO Visa、Skilled Worker Visa、配偶簽證、Global Talent Visa 或其他簽證,均有機會符合資格。
誤解 2:只有第一次來英國的人才可以使用 FIG
“No ! “
即使曾經在英國生活,只要在重新成為英國稅務居民之前,已連續 10 個英國稅務年度不是英國稅務居民,仍有機會再次符合 FIG 資格。
誤解 3:符合資格便一定要申請 FIG
“No ! “
FIG 是一項可選擇的稅務制度。 是否值得申請,需要視乎海外收入、海外資本增值、英國收入及整體稅務安排,不一定人人適合。
誤解 4:沒有海外收入也應該申請 FIG
“未必。”
如果您的收入主要來自英國,而且沒有海外收入或海外資本增值,FIG 未必能帶來明顯的稅務優惠。
誤解 5:FIG 可以一直使用
“No ! “
FIG 一般只適用於首次符合資格成為英國稅務居民起計 最多四個英國稅務年度。 四年後,如仍屬英國稅務居民,一般會按英國一般稅制就全球收入及全球資本增值納稅。
誤解 6:海外資金不能匯入英國
“No ! “
在符合 FIG 規定下,符合資格的海外收入及海外資本增值一般可匯入英國,而不會因匯款本身再次產生英國稅務。
誤解 7:海外銀行戶口不用申報
“No ! “
FIG 並不代表毋須履行報稅責任。 是否需要在 Self Assessment 申報海外收入、作出 FIG 選擇或披露相關資料,仍須根據英國稅法規定處理。
誤解 8:海外出售物業一定不用交英國稅
“No ! “
只有符合 FIG 資格、符合相關法定條件,並於有關年度作出 FIG 選擇,符合條件的海外資本增值才可能享有稅務優惠。 每宗交易都應按個別情況分析。
誤解 9:四年後才開始規劃也不遲
“No ! “
很多人以為四年後才需要考慮,其實不少稅務安排都應在出售資產、收取收入或移居英國前規劃。及早安排,通常可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稅務成本。
誤解 10:網上看到的資料一定適用於自己
“No ! “ FIG 是一項全新的制度,每位人士的居住紀錄、收入來源、海外資產及未來安排都不同。 即使兩位人士同樣持有 BNO Visa,稅務結果亦可能完全不同。 因此,不宜單靠網上文章或朋友分享作出決定。


